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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3-12-18


区林业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实施<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请示》(蔡林旅文〔2013〕10号)收悉,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区政府原则同意《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明确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用地,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要坚持保护现有林地,适当补充林地,增加林地和森林资源总量,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增加到12070.7公顷,比2009年增加478.7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到53.1万立方米,比2009年增加10.0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增加到14265.9公顷,比2009年增加140.0公顷;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分别为12.7%和5.7%,现有乔木林地生产率达到44立方米/公顷。
  四、《规划》是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你局要会同各街乡镇(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你局要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统计、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强化规划的执行力,确保《规划》依法科学严格实施。
  严禁擅自修改《规划》,确需修改的要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依法修编。

信息来源:蔡甸区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蔡甸区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