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3-12-07
根据《中共蔡甸区委、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蔡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蔡发[2010]1号)和《蔡甸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林业和旅游局挂区园林局牌子的通知》(蔡编[2012]4号)精神,设立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挂蔡甸区园林局的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发展旅游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林业生态文化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区林业、林业生态建设、旅游发展的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林业、林业生态建设、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措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编制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生态和旅游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配套改革的制定与管理。
(四)组织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山体复绿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林业生态体系工作;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和质量监督;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五)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购、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用手续进行初审,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森林生态环境的检测工作;负责全区林业行政处罚、复议及诉讼。
(六)组织、指导全区陆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监测。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湿地保护工作,拟定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有关技术标准与规定;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八)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调处农村林地流转及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测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防火指挥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指导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和督办全区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
(十)研究提出林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指导苗木花卉、速生用材料、经济林、森林旅游、木本药材等林业重点产业建设;指导、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外资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培训工作;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十二)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年度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研究制定发展旅游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三)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督促指导旅游投诉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旅游项目的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区旅游名镇(街)名村的创建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综合协调、组织旅游"黄金周"的宣传促销、市场检查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