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3-10
绿满荆楚行动及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快推进创建步伐,根据省林业厅绿色示范村湾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区规划、街乡镇(场)组织、村实施、农户(社会)参与、第三方验收、资金按进度拨付的办法,现提出如下创建意见:
一、绿色村湾建设标准和主要内容
按省林业厅《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北林业生态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和《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林造[2013]248号)文件要求,蔡甸区为平原县,具体标准为,主要考评量化指标有六项:(1)绿化覆盖率:平原村15%;(2)庭院绿化:95%的农户庭院得到绿化,集中型村每户5株乔木或经济果木,分散型村每户10株乔木或果木;(3)道路沟渠:宽2米以上道路,宽1.5米以上沟渠全部绿化;(4)公共绿地:每个村1处以上,总面积1000平方米;(5)村域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得当,无重大火灾、病虫害发生,无乱砍滥伐、违法侵占林地的行为;(6)平原村农网控制率90%以上。
根据省厅标准,结合我区村湾实际,目前我区绿化村湾应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绿化:一是农户房前屋后的绿化,二是道路沟渠绿化,三是公共场所绿化,四是空闲荒地的绿化。
二、绿色乡村湾建设流程
(1)熟悉规划:熟悉省规划设计院方案,再次对规划中村湾绿化、道路、沟渠绿化长度、塘堰、农田林网、空闲地地点面积,公共绿地面积,苗木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进行确认;(2)细化方案:对规划设计如与实际情况有异议的,细化方案,逐级上报备案,无异议的对照规划实施;(3)完善程序。示范村、重点村由区创建领导小组、街乡镇统一安排,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中标单位实施,管护2年;一般村通村、通湾道路、公共绿地等,在街乡镇的指导下,由村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中标单位实施,管护2年;所有创建村房前屋后果树,采取技术把关、分村定购、集中供应、完善手续的办法,由村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进行清障、除杂、挖穴、栽植、管护。(4)资料整理。创建工作结束后,各街乡镇完成自查,做好"五个一" 台帐整理,即一份绿化规划方案、一份施工合同、一份工程监理合同、一份工程量清单、一份工程完工验收单。(5)创建实施。各街乡镇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优先具有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合同管理,按规划设计的工程量清单建设,超过部分由街乡镇、村自行解决;(6)长效管护。工程结束两年、第三方检查验收合格后,移交村管理,并由村建立长效机制选定专人进行管护。
三、绿色村湾建设检查验收
绿色村湾建设检查验收分三次,2015年6月底对进行施工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栽植树木品种、规格、数量和成活率。12月初主要检查树木保存率。2016年12月,主要检查苗木补植补造、成活率、保存率等情况。检查验收由区林业部门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查,每次检查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出具验收单,并对不合格村湾提出整改意见。
四、资金投入与管理
资金投入省市以奖代补、区级配套外,街乡镇积极整合其他各级资金,同时鼓励农户投工投劳、能人业主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省勘察设计院设计的苗木综合单价,70%用于绿化,20%用于环境整治、清障除杂、挖穴栽植,10%用于苗木后期管护(管护期2年)。超过部分由街村自筹,或投工投劳,或鼓励能人业主投入。
资金拨付,根据绿色乡村建设进度,6月份验收合格后拨付总额50%,12月份验收合格后拨付30%,第二年12月份验收合格后拨付20%。各街乡镇(场)严格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实行专人专帐管理,用于绿满荆及林业生态示范区创建相关支出,不能用于工作经费。
绿化工程按照第三方验收核定的数量、规格、金额进行拨付;果树苗按照中标价格、合同(品种、数量、金额)、用苗签收单,进行资金拨付。